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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 /次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2023届毕业生。
(二)在毕业学年未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三)在毕业学年内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注: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各分院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根据审核权限(权限由就业中心分配)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汇总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将名单在学校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706)。公示结束后,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按照要求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
就业中心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西安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西安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
经西安市财政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学校在收到拨款后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进行线上申请,并在完成线上申请后,将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证件类材料交复印件)交所在分院。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注:1、若出现申报类型重复,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毕业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交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内的名单顺序将材料整理好后统一报就业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各分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希望各分院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分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
3.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5.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填写及审核注意事项

 

  • 附件【2023.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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