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一) 具有我校学籍的2020届毕业生。
(二)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三) 在毕业学年内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注意: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名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分院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2019年9月5日前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分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9年9月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将名单在学校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西安市人才中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公示结束后,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西安市人社局,由西安市人社局报送西安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西安市财政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学校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学生不用自行准备。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5),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注:若出现申报类型重复,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所有申请的学生扫描下边二维码,登录“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申。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8:00。
(三)毕业生将材料交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照就业中心从“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的名单顺序将材料整理好后统一报就业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本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分院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二)各分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严把入口关,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动,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各分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招生就业处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