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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帮助我校2018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8届毕业生。

(二)在毕业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三)本人有强烈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3月9日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于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将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西安市人社局,由西安市人社局报送西安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经西安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我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

3、按申请对象类型提供相应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1)低保家庭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证明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2)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的《残疾证》;

(3)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由学校出具的《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本材料由学校统一准备,学生不再自行准备;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本材料由学校统一准备,学生不再自行准备。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申请汇总材料

1、申请人员《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

2、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严把入口关,按照表格选项的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因。

(三)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学校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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