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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改派
发布时间:2018-12-12 点击: /次

(一)毕业生改派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后就业单位或就业去向发生了变化,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进行就业计划调整。

2.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后,若有个别毕业生因工作变动需要改派的,毕业生本人必须在派遣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改派材料,经学校审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报到证。

3.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申请改派的毕业生若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者,仍回原派遣单位就业。

(二)改派的相关规定

1.对于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其改派期限为二年;初次派遣回各市(区)人事局(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的,改派时间可延至三年。

2.毕业生办理时间:每年9月初至次年的5月底。其他时间段因办理应届生派遣,暂不办理改派。

3.学校每个月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4.每位毕业生只能办理一次改派。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改派事宜:

⑴毕业生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者;

⑵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就业单位报到者;

⑶毕业生报到后,向单位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服从单位安排被用人单位退回者;

⑷毕业生已经办理过改派;

⑸专升本学生派遣后不愿继续就读者;

⑹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者。

(三)改派应提交的材料

1.原签约单位(就业协议书、录用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及原来所签协议书。

2.新派遣单位的接收证明材料(分两种情况)

(1)如改到新的用人单位,需与新接收用人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

(2)如改回生源地,由生源地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其关系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届(含)以后毕业生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就业系统(微就业平台)中填写违约申请(如之前已确认用人单位)和改派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

4.原报到证。

5.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

6.毕业生与原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

7.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相关下载”中下载填写《改派申请表》,进行填写,在分院签字盖章。。

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学校就业中心等候办理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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